“跑分”团伙盯上数字人民币,数币反洗钱同样重要
数字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具有账户松耦合、支付安全性强等特点。近年来,随着资金监管的日趋严格,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打击,迅速转移赃款,开始盯上数字人民币,利用数字人民币钱包兑出方式实施帮助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拆分转移赃款的“跑分”行为。但事实上,数字人民币具有可控匿名性,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原则,在中心化的管理下,一旦发现犯罪行为,最终是可以被追查到的。
朝阳检察院近日就办理了这样一个案件:
2021年9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某微信群聊中找到了一份帮助别人办卡转账的工作,可以按照流水的1.3%提成。
李某干了几天后,上家告诉他可以自己发展他人转账,这样能按照流水的2.5%提成。于是李某招募了曹某、黄某、母某、陈某,五人形成了稳定配合的“跑分”团伙。
该“跑分”团伙根据上家指示在北京市多地承租日租房作为转账地点,通过上家介绍“卡农”(为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提供银行卡的人)或自己组织联络“卡农”,要求“卡农”办理多张银行卡,并开通手机银行和数字人民币。
在转款的当日由黄某、曹某负责检验“卡农”的银行卡能否正常使用,确定能够正常使用后将“卡农”带至由陈某承租的日租房内,由李某与上家保持联络,当电信诈骗被害人的钱款转入指定的“卡农”银行账户内后,由母某负责转账操作,迅速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兑出或银行卡转账等方式进行转移电信诈骗所得赃款的行为。
该“跑分”团伙企图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兑出、不断更换转账地点、要求“卡农”关闭手机定位等隐蔽方式逃避侦查机关追查。
经法院审理查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李某等人明知卡内转入钱款系他人犯罪所得仍组织他人进行转移。其中包括李某在内四人转移资金40余万元,另一团伙成员转移资金39万余元。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4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继续向被告人追缴违法所得。
据悉,“跑分”其实是一种洗钱行为,实质就是通过银行卡、支付账户等方式为他人代收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为上游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现在犯罪团伙开始利用数字人民币、虚拟货币等方式“洗白”资金,犯罪手段值得关注。
许多电信诈骗团伙以“高薪兼职”“高额抽成”来诱惑他人,吸纳社会人员成为帮助其“跑分”的工具。因此不要轻易地被这些陷阱所诱惑,高薪兼职的背后可能涉及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应提高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意识,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等租借给他人,更不要收购、招揽他人办理银行卡。
作为数字化形态的法定货币,数字人民币功能等同于纸钞和硬币,自其开始试点以来受到广泛关注。而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作为洗钱通道的违法犯罪行为也随之滋生,试点以来,各地警方陆续披露了利用数字人民币洗钱案件的破获情况,数字人民币不同类型的钱包账户升级工作也在持续强化。
央行数字货币收集的用户信息少于传统银行账户和电子支付,较实物现金又更为便携,如果匿名程度过高,将为不法分子提供新的犯罪土壤,大量的非法交易将从电子支付流入央行数字货币,沦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毒品贩卖甚至恐怖组织犯罪的工具。
对此,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曾表示,数字人民币并不完全适用实物现金流通的监管规则,数字人民币反洗钱体系应按照其业务实质确定应采取的监管措施,遵循“实质监管”原则,在发生利用数字人民币进行电信诈骗等不法活动时,能够协助有权机关挽回损失,守护公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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